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会有哪些风险

发布时间:2019-04-20 15:37 来源:杭州乘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十分的重要,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不过现实生活中,总有各种原因导致身份证被盗用或冒用的情况发生,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来注册公司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那么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会给当事人带来哪些风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 而且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可见,我国法律对于公民的姓名和身份信息予以严格的保护。
 
  在居民身份证被冒用的案例中,比较值得注意的情况就是身份证被他人冒用作为股东注册设立公司。本文就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设立公司如何维权进行简要探讨。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会有哪些风险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会有哪些风险

 

  1、当事人真正要自己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会受到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如果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了公司,而在当事人真正想自己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时就会收到限制而不能设立,进而给被冒用人带来极大的麻烦。
 

  2、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会有哪些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认缴制注册公司的制度下,如果冒用人仅以认缴成立公司而没有出资到位,或者公司财产管理混乱,那么被冒用人就有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虽然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注册登记经过了行政部门的许可,具有法定的公示效力,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没有被相关部门纠正或者确认的情况下,被冒用人仍然存在承担债务的风险。
 

  3、可能会被工商行政机构行政处罚。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会有哪些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冒用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出资的,可以由工商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