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4-19 17:29 来源:杭州乘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社会竞争很激烈,公司倒闭、单位裁员等原因会导致失业,有些人很快找到了新的工作,有些人却迟迟找不到一份合适的工作,那么在失业期间我们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一、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上述第2条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哪些情况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特别提醒: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一般是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对于大多数职场人员而言,即便已经缴交了多年的失业保险金,但对于失业保险金是怎么算的仍然一知半解。下面就为大家简单解说下。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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